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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市管道工程公司-专业高效-价格公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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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要描述:江苏佩润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2018年,自成立以来,佩润人一直秉承公司是为客户至上、负责的态度,坚持诚信,创新,合作,共赢的经营理念,为新老客户提供优质量服务。主营项目范围:管道沉管施工,水利工程施工,水下打捞,水下切割与焊接,河道水池管道疏浚,水下安装与拆除,水下检测、维修,水下录像沉管工程施工,沉井工程施工,模袋混凝土施工,水下作业——我们每一个佩润人定当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。

产品型号: 沉管施工

所属分类:潜水沉管安装

更新时间:2023-04-10

厂商性质:工程商

详情介绍


我公司拥具有承接大、中、小型潜水工程的能力和资质,具有各项水下工程专科的潜水人才和专业的施工工艺,参加过多种形式的项目建设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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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长大水下城市道路隧道主要指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3 km的水下道路隧道。从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灭火理念、水下道路隧道工程特点、工程造价等角度,对其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等提出如下观点: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应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设计时应优先采用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;设置困难情况下消火栓系统管网在匝道内可以是支状;同时认为应按水下道路隧道的消防理念布置消防设施,且应按其工程特点和造价调整消火栓管网布局。 长大水下城市道路隧道主要指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3 km的水下道路隧道(以下简称水下道路隧道)。目前,我国的水下道路隧道越来越多,其消防设计也愈来愈受到重视,现在设计的主要规范依据是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,以下简称“建规")和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(GB 50974-2014,以下简称“消规"),由于这两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,对水下道路隧道设计而言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。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针对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的观点、思路和要求,以弥补目前规范的不足1.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应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   规范里没有明确一个隧道工程应该设计几套消防供水设施,一般情况下,认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一次的独立工程,只须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如一般的公路隧道和城市道路隧道,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方便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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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但对水下道路隧道,应该在隧道两端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负责相应范围内的消防给水需要。主要原因有两条:第一,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往往是两个消防行政区管理范围,无论从消防人员、设施管理,还是从及时救援角度而言,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应该更合理;第二,由于水下道路隧道较长,并且一般为V型坡或W型坡,将水下道路隧道的消防系统分成两个独立的消防系统,并以低点为分界线,消防水泵需要的扬程会小得多,消火栓管网压力等级会降低,从而降低工程造价。

2.水下道路隧道应优先采用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

      水下道路隧道消防水源一般分为市政给水和消防水池供水两种。水下道路隧道一般不具备设计高位水池的地形条件,所以一般不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。一般由市政给水管网保证水下道路隧道的隧道外消防给水;同时,消防水池储存隧道内消防给水;即隧道外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,隧道内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。特殊情况下,隧道口不具备双路供水条件,在隧道口设计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水即可。

    由于水下道路隧道的地形,一般也很难设置高位消防水箱,根据“消规"第6.1.9条,“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,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,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,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,但应设稳压泵",这种做法在国内相当普遍,并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。所以,水下道路隧道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,但应设稳压泵,按照《气压给水设计规范》(CECS 76:95)计算稳压泵与稳压罐参数。

但是,当水下隧道埋深很深时,可考虑分区供水方式,如青岛海下道路隧道,供水分上下两个区,上区为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,下区为高压供水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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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大水下城市道路隧道主要指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3 km的水下道路隧道。从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灭火理念、水下道路隧道工程特点、工程造价等角度,对其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等提出如下观点: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应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设计时应优先采用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;设置困难情况下消火栓系统管网在匝道内可以是支状;同时认为应按水下道路隧道的消防理念布置消防设施,且应按其工程特点和造价调整消火栓管网布局。 长大水下城市道路隧道主要指隧道封闭段长度超过3 km的水下道路隧道(以下简称水下道路隧道)。目前,我国的水下道路隧道越来越多,其消防设计也愈来愈受到重视,现在设计的主要规范依据是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,以下简称“建规")和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(GB 50974-2014,以下简称“消规"),由于这两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,对水下道路隧道设计而言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。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针对水下道路隧道消防的观点、思路和要求,以弥补目前规范的不足。

1.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应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

      规范里没有明确一个隧道工程应该设计几套消防供水设施,一般情况下,认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一次的独立工程,只须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如一般的公路隧道和城市道路隧道,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方便管理。

      但对水下道路隧道,应该在隧道两端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,负责相应范围内的消防给水需要。主要原因有两条:第一,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往往是两个消防行政区管理范围,无论从消防人员、设施管理,还是从及时救援角度而言,水下道路隧道两端分别设计一套消防供水设施应该更合理;第二,由于水下道路隧道较长,并且一般为V型坡或W型坡,将水下道路隧道的消防系统分成两个独立的消防系统,并以低点为分界线,消防水泵需要的扬程会小得多,消火栓管网压力等级会降低,从而降低工程造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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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水下道路隧道应优先采用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

      水下道路隧道消防水源一般分为市政给水和消防水池供水两种。水下道路隧道一般不具备设计高位水池的地形条件,所以一般不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供水。一般由市政给水管网保证水下道路隧道的隧道外消防给水;同时,消防水池储存隧道内消防给水;即隧道外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,隧道内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。特殊情况下,隧道口不具备双路供水条件,在隧道口设计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水即可。

    由于水下道路隧道的地形,一般也很难设置高位消防水箱,根据“消规"第6.1.9条,“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,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,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,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,但应设稳压泵",这种做法在国内相当普遍,并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。所以,水下道路隧道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,但应设稳压泵,按照《气压给水设计规范》(CECS 76:95)计算稳压泵与稳压罐参数。

但是,当水下隧道埋深很深时,可考虑分区供水方式,如青岛海下道路隧道,供水分上下两个区,上区为带稳压泵的临时高压供水方式,下区为高压供水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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